滕州一花生油加工厂产品不合格被通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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滕州一花生油加工厂产品不合格被通报

为进一步保障食品安全,日前,省市场监管局新通报3541批次食品抽检情况。具体对保健食品、饼干、餐饮食品、茶叶及相关制品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、淀粉及淀粉制品、豆制品、糕点、油脂及其制品、蔬菜制品、薯类和膨化食品、水产制品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、调味品、饮料等,共3541批次样品进行了监督抽检,其中不合格产品34批次,具体情况如下:

一、邹城市王娟百货店销售的白芷,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二、鱼台县惠购副食经营部销售的圆茄,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三、张店区伟泽桶装水店销售的优质饮用天然水,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四、东营开发区福源超市销售的姜,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五、泗水县济河办春才糕点店销售的虎皮蛋糕,脱氢乙酸及其钠盐(以脱氢乙酸计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六、临沂高新区汇阳超市销售的豇豆,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七、滕州侯得棒花生油加工厂(个体工商户)销售的花生油,酸价(KOH)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。

下略

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,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,召回、下架不合格产品,控制风险,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,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。

特别提示消费者,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通告中所涉不合格产品时,请拨打12345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。

标签: 滕州 花生油 不合格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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